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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将在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等地增设新能源充电设施

日前,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对洛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进一步完善城市充电网络。


当前,洛阳基本建成了以充电站为节点、充电桩群为支撑、分散式充电桩为辅助的高效、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其中,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枪)已覆盖所有县区,总量居全省第二。为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水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洛阳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深入一线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立法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等意见建议,形成《决定》。


《决定》共十八条内容,主要包括充电基础设施界定、建设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职责、各部门职责、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等。


其中,《决定》明确,洛阳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规范管理、智能互联”的原则,构建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智能充电设施网络。


根据《决定》,洛阳新建小区将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同时,针对既有小区,洛阳鼓励在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充电桩;新建自用充电桩应进行综合评估、按标准建设并规范管理;已有自用充电桩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统一管理。


《决定》明确,洛阳将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中心及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洛阳还支持探索开展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研发,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电项目。


针对收费标准问题,《决定》规定,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对充电费用和充电服务费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或者客户端公布收费标准,明确告知用电量、用电价格、用电时长、服务热线等信息。针对用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用户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第一时间受理。


《决定》表明,洛阳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有资质的运营商可对小区内部共享停车位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管理,切实提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和利用率。


(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李雅君 通讯员 张艳艳 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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